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高校自主开展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426号)和《浙江财经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修订)》(浙财大〔2021〕49号,附件1)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时间范围
1.考核对象为我校2023-2024学年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申请免考核的教师应填写《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免考核申请表》(见附件2),报人事处审核、教务处备案。免考核申请条件如下:新进校未满一年,或新进校未满两年的助教或讲师,或经学校批准脱产进修、外派挂职锻炼、请假(病假、事假、产假、哺乳假)2个月以上人员等。
2.考核时间范围: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考核要求
1.各学院(部)根据《浙江财经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修订)》(浙财大〔2021〕49号)制定本学院(部)的学年考核细则。考核细则应经适当形式讨论通过并正式发文。
2.各学院(部)可在考核细则中自主设定本学院(部)的本科课程教学学年最低课时数标准,但不得低于学校规定的最低课时数标准(教授48课时,副教授64课时,讲师64课时,助教48课时)。
3.教师在东方学院、MBA学院等单位所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其认可问题由各学院(部)自主决定。
4.各学院(部)完成全部考核工作后,将《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版(盖章)和电子版送交教务处。联系人:冯李哲,联系电话:86732733(87733),地址:行政楼131室。
5.涉及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方面的问题,各学院(部)可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
部门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负责事宜 |
人事处 |
马利刚 |
87557035 |
免考核资格审定工作 |
教务处 |
李秋伶 |
87557068 |
本科生课程教学工作 |
教务处 |
孙 静 |
86738591 |
教学建设、改革工作 |
教务处 |
邵国维 |
87557073 |
本科生实践教学工作 |
教务处 |
冯李哲 |
86732733 |
本科生学评教工作 |
教务处 |
李秋伶 |
87557068 |
本科生学科竞赛 |
教务处 |
唐 彬 |
86738581 |
师资互聘工作 |
研究生院 |
叶玲君 |
86731856 |
研究生教学工作 |
科研处 |
詹晨霞 |
87557161 |
科研工作 |
资产处 |
赵李冰 |
86735773 |
教学实验室建设 |
团委 |
陈晨乐 |
87557337 |
学生创新项目 |
创业学院 |
郑洋 |
87557147 |
创新创业竞赛 |
三、日程安排
序号 |
工 作 内 容 |
时 间 |
1 |
启动2022-2023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 |
7月1日 |
2 |
各学院(部)修订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学院(部)考核工作应严格按照实施细则执行。 |
7月15日前 |
3 |
各学院(部)核对应考核教师名单,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同时办理教师免考核申请,汇总后报人事处(行政楼303B室)。 |
7月15日截止 |
4 |
相关部门完成2023-2024学年有关教学数据的整理和汇总工作,并提供查询。 |
7月1日-7月15日 |
5 |
各学院(部)完成基础数据和基本信息的核对 |
7月16日-8月30日 |
6 |
各学院(部)开展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含免考核)院(部)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
9月4日前 |
7 |
各学院(部)将《浙江财经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后送交教务处 |
9月4日前 |
8 |
对全校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公示 |
10月前 |
附件:
1. 浙江财经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修订)
2. 浙江财经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免考核申请表(样表)
3. 浙江财经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汇总表(样表)
4. 浙江财经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名单(样表)
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