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工作组(本科教学单位)、专项工作组: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浙财大党〔2024〕4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自评报告》是审核评估的重要依据,撰写《自评报告》是新一轮审核评估的核心任务。现将各学院工作组(本科教学单位)、专项工作组有关《自评报告》撰写的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评报告》撰写要求
教务处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教督〔2021〕1号)文件要求,组织编制了《浙江财经大学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撰写总体框架》、《浙江财经大学学院工作组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模板》(详见附件),对《自评报告》每个部分的重点、要求、字数等都做了详细阐释,请各工作组认真对照框架要求,按质按量按时完成《自评报告》所负责部分的撰写工作。
二、《自评报告》撰写注意事项
1.内涵把握:《自评报告》要体现两方面的内涵,一是理念要到位,事实做支撑,优势须找准,问题要写透;二是“五度”为主线,项目不能少,要素不能丢,要点可综合。
2.时间进度:学院工作组应于9月30日前完成《自评报告》第一稿,接受学校第一次督察;10月30日前完成《自评报告》第二稿,接受学校第二次督察;各专项组(职能部门)应于10月30日前完成《自评报告》第一稿,接受学校第一次督察;11月30日前完成《自评报告》第二稿,接受学校第二次督察;12月30日前完成《自评报告》第三稿,接受学校第三次督察。
3.字数控制:《自评报告》每个部分都有字数要求,特别要注意的是:每个一级指标都要有“存在问题、原因分析、下一步改进措施”描述,且字数不得少于该部分的1/3。
联系人:冯李哲,86732733、18806518764(微信同号)特此通知。
附件:1. 关于开展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撰写的通知
2.《浙江财经大学学院工作组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模板》
3.《浙江财经大学专项工作组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模板》
校审核评估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