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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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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2024年10月24日 13:58  点击:[]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4更新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教督厅函〔202416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学校启动开展2024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统计时限

统计时间:分时期数和时点数,时期数又分自然年和学年。

自然年:指自然年度,即20231月1日至12月31日。如财务、科研信息按自然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

学年:指教育年度,即20239月1日至2024年的8月31日。如教学信息按学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

时点:指特定时刻产生的指标数据的统计截止时间,即20249月30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具体时间参考采集信息的时间标注。

二、采集时间和方式

2024年数据采集分为基础数据采集和其它数据采集两个阶段:基础数据采集时段为10月25日至11月6日;其它数据采集时段为11月6日至11月20日。本次数据采集采取在线填报的方式进行,即由各部门各单位登陆“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网址:http://udb.eqea.edu.cn/)在线填报数据。

三、任务分解

1.学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数据最终审定。

2.各职能部门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见《2024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附件1)。每一项指标由责任部门负责填报,其他部门协作。

四、采集进度安排

1.学习部署阶段(10月22日至10月24日)

制定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设置各职能部门登陆“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的用户,请各部门、各单位将数据采集联系人联系教务处获取登陆账号

2.分散采集阶段(10月25日至11月20日)

各职能部门根据任务分解表,采集填报教学基本状态数据。所有采集表均需系统校验通过并提交校级管理用户。如有各类不可填表格,应在11月6日前向校级管理用户申请 “不可填报”。基础数据表中的数据要作为数据字典被其他表格数据关联调用,需要优先录入系统中。具体录入时间要求见《2024年数据采集录入顺序与时间节点附件2)。

各部门录入数据后,经数据采集人员核对确认、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并打印填报数据,送交教务处,同时提交《数据采集材料上报表》(附件3)。

3.数据审核、数据提交(11月20日至11月22日)

教务处汇总各职能部门上报的数据后,报采集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定,并根据终审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进行数据补采工作。教务处将最终定稿的数据集中提交上报。

五、采集具体要求

1.本次采集数据将作为新一轮教育部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重要数据依据。请各职能部门高度重视,明确责任领导,负责数据审核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数据采集填报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请分工合作,密切配合。

2.采集数据一经提交上报,将直接进入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的采集信息系统服务器,无法修改。请各职能部门数据采集人员在填报数据前认真阅读指标内涵解读,严格按照要求录入数据,确保按时间节点准时提交。

3.按照采集系统设定,“基础数据表”中数据要作为数据字典被其他表格数据关联调用,变动会影响其他表格,需要优先录入系统中。

4.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用户操作指南、采集模板、数据库表格与指标代码索引和相关培训资料可从“财大评估考核”QQ群(群号:926***902下载,请随时关注相关资料的更新。

教务处联系人:老师,电话:8673273387733),18806518764(微信同步),QQ376862489,地址:E110西




附件:1. 2024年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

    2. 2024年数据采集录入顺序与时间节点

    3. 数据采集材料上报表



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410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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