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落实教学质量报告发布制度,及时反映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状况,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相关文件要求,我校决定启动《2023—2024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以下简称《质量报告》)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内容
《质量报告》应紧紧围绕本科人才培养工作核心,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要充分反映我校优势与特色,展现我校在本科教学尤其是加强新工科、新文科以及一流本科专业和课程,让专业特起来、课程优起来、教师强起来、学生忙起来、管理严起来、效果实起来,形成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果。
二、编制要求
1.《质量报告》是对我校上一学年教育教学状况的全面总结,是建立健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我校办学状况向社会的全面展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质量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在2024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工作基础上(详见《关于开展2024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牵头,指定专人负责,按时高质量地完成此项工作。
2.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在全面反映情况基础上,紧扣本科教学工作,着重阐述我校在本科教育教学方面所做的重点工作,展现我校教学改革亮点、成就和经验;要用客观数据和具体事例向社会公众展现我校本科教学质量与状况,并据此做出科学分析与评价;应注重反映学生学习效果和教学资源使用效率情况,注重反映学生和社会用人单位满意度。
3.《质量报告》在撰写上采取纪实法,格式可灵活多样,内容应详略得当,文字简明扼要,数据适当结合图表进行阐述。支撑数据项按照样表(见附件1)用EXCEL表单独附表。
4.2023—2024学年质量报告须与2022—2023学年质量报告保持内在逻辑基本一致,数据须与高基报表中同时出现的同口径数据保持一致,且各项数据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除特殊说明外,财务数据按照自然年度计算,截止2023年年底,教学数据按照学年度统计,为2023—2024学年(即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三、任务分工
《质量报告》由教务处负责统稿,各部门根据任务分解(见附件2),认真做好本部门负责的数据采集和材料撰写工作。
四、材料报送
请各部门11月20日前将本部门负责的材料纸质版(加盖部门章)和电子版报送教务处。联系人:冯李哲,联系电话:86732733(87733),地址:E110西。
附件:1. 2023—2024学年支撑数据总表
2.《2023—2024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任务分解表
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4年10月24日